10月1日起,深圳最新“控烟令”正式开始实施。据了解,新修订版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中,通过明确吸烟的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
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今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此前条例也曾几经修订。1998年8月28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15年后,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条例经历首次修订。今年6月26日,最新版修订稿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其中在第四十四条中,对“吸烟”以及“烟草制品”等概念做了解释。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电子烟则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相比之前几个版本,新版《控烟条例》将吸电子烟纳入“吸烟”范畴,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这也意味着电子烟也被纳入禁烟范围内。
“二手电子烟”同样有害
研究证明,电子烟并非其所宣传的那样没有危害,部分电子烟甚至比传统香烟危害更大。
2019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官方微信曾发文称,研究表明,电子烟加热溶液产生的二手气溶胶(电子烟的二手烟)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并非像很多营销宣传的那样,仅仅是“水蒸气”而已。对比无烟的清新空气,电子烟二手气溶胶可以造成PM1.0值高出14-40倍,PM2.5值高出6-86倍不等。尼古丁含量高出10-115倍。乙醛含量高出2-8倍,甲醛含量高出20%。某些金属含量,比如镍和铬,甚至比传统卷烟产生的二手烟的含量还要高。因此,吸食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也有可能导致人体发生病变。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不论是吸烟产生的二手烟,还是使用电子烟产生的二手气溶胶,都是有害的。
控烟区域都有哪些? 公共交通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全面禁烟
新版《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均被列为禁烟区域。
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着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此外,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
禁烟场所吸烟有何处罚? 违反条例最高可罚500元
修改前的《控烟条例》将“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的前提条件。新版《控烟条例》则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规定由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罚款。
条例规定,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经营者控烟不力如何处罚?先警告,两年内再犯最高罚三万元
除吸烟者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如果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十四个月内再有未履行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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