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了关于《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除了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之外,草案还进一步规定,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流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
不仅要求“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而且进一步明确“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流密集区域吸烟”,相比此前一些地方控烟规定,武汉市拟出台的“控烟条例”内容,给人耳目一新之感。这不仅彰显了更大的控烟决心,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室内公共场所百分之百禁烟”这一我们早已熟悉的控烟边界,进一步将控烟范围从室内延伸扩大至室外公共场所。
无论“排队等候”,还是其他“人流密集区域”,实际上一般都不仅局限于室内公共场所,更普遍存在于大量室外公共场所,如往往需要排队等候的公交、地铁站,人流密集的城市街道、公园、广场、景区等。
从此前原卫生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到近年来多个城市出台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控烟的主要对象和范围,一般都是“室内”性质公共场所,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而对室外公共场所,则一般涉及不多,并未给予像室内公共场所那样普遍严格的“禁烟”要求。而站在公共场所全面控烟、“减少二手烟危害”角度,许多需要“排队等候”或“人流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显然同样也有十分迫切的控烟需要——即使目前暂时做不到全面控烟,也应该成为一种长远的基本控烟趋势,逐步加以推广。
统计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烟民超过3亿,另有7.4亿不吸烟者长期遭受二手烟危害,其中包括1.8亿儿童。正是鉴于二手烟的严重危害,在许多控烟严格的国家,针对公共场所的控烟范围,都早已进一步延伸至城市街道、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如在美国许多城市,公园、海滩均被严格禁止吸烟。
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了包括控烟行动等在内的15个重大专项行动,其中,针对实施控烟行动,《意见》明确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在此语境下,将公共场所控烟范围,逐步从“室内”扩大延伸到“室外”,同样具有明显的合理必要性,也是有效实施控烟行动的应有之义,不仅有利于有效减少二手烟危害,也有利于督促烟民减少吸烟甚至彻底戒烟。
严格说来,将不分室内室外的所有公共场所都纳入控烟范围,“全面无烟法规”才能是真正名副其实的“全面”,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无烟保护”。诚如控烟专家所说,健康中国必须是无烟中国,做不到无烟中国,就谈不上健康中国。
“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流密集区域吸烟”,这类将控烟范围从室内延伸至室外公共场所的做法,应当在各地控烟法规中普遍推广,并不断细化强化,进而成为全面无烟法规的标配。做到了这些,“全面无烟”以及基于此的“健康中国”更值得乐观期待。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