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浪上海报道 2016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预计6月将提交审议。前天,市人大举行控烟立法联合调研启动会,一旦条例修订实施,将全面营造无烟上海氛围,实现室内全面禁烟。
现行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开始实施。2015年统计显示,上海法定禁烟场所的吸烟率为13%,在《条例》施行前,这一数字为37.6%。在三大公认的控烟“重灾区”中,娱乐场所和网吧实现了违规吸烟率的下降;但餐饮场所却略有回升。随着控烟实践的推进,《条例》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市卫计委2016年曾发起过一项“无烟环境立法”的舆情调查,九成以上网民支持上海室内全面禁烟。
扩大控烟管辖范围,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将是此次控烟立法的亮点之一。市民普遍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控烟条例》实施6年来执行并不彻底,相比控烟立法,如何让法规落地,是更具挑战的工作。来听东广记者代灵发来的报道:
采访中,叫好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但不少市民也对实施效果表达了怀疑:
1、全面禁烟当然好呀,但是我就估计很难做到的。他写着“禁止吸烟”我就不在这里吸烟,很多人做不到的。2、还是有的,我感觉没什么太多人管,像一般看不下去的群众会管一下。
记者走访时发现,尽管禁止吸烟的标志随处可见。但面对公然违反禁令的行为,不少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因为不愿得罪顾客,缺少上前制止的动力。在沿天钥桥路开设的多家KTV里,打火机、烟灰缸几乎是茶几上的标配,不少包间还能闻到残留的烟味。在一家名“星游乐园”的游艺厅里,更是烟民聚集,无人制止。当记者向一位身着制服的商场工作人员反应这一情况时,得到这样的回复:
我们只能劝导为主,我们没有执法权。那个室内吸烟怎么讲呢,就是老板做生意么。我们公共区域全面禁止,个别人不听也没有办法。
然而,真的没有办法吗?其实在工作人员不远处,就张贴着举报电话。类似情形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状认为,如果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无法解决当下执行不彻底的现状,扩大控烟范围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影响立法严肃性。
这种担心确实是存在的,解决的办法而言,无非就是加大惩治的力度,加大相关经营者以及顾客对法律的敬畏。
控烟条例修订后,监管任务更重,目标如何实现?市卫计委介绍,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定位于三点:一是确保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二是确保执法程序的调整有利于提高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加重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充分借鉴吸收北京无烟立法与治理、上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与执行等经验,加强社会宣传共治。
吸烟难禁,违法成本低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上海控烟白皮书“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年,上海只有148人因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处以罚款,罚金总额9350元,平均每人缴纳的罚款不到64元。对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辰透露:处罚金额是否上调目前还在讨论,但处罚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平台呼声很高。
钱的多少不是主要,但一个人的信誉很要紧。公共空间违法这个法律法规,那我们要在信用上记下一笔。
对于部分商家选择性失明的纵容行为,他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强化对单位法人、营业场所经营者等控烟责任人的约束。
我们这次也是学北京的,罚则上加大了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是单单整改的问题。我们希望你去劝阻,劝阻对象一而再、再而三不听的话,商家可以打电话举报,由执法队员到场执法。如果这些行为都不做的话,以后肯定是面临罚则的。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6个大中城市颁布了地方控烟条例,在出台时都曾被冠以“史上最严控烟令”。但随着时间推移,大部分城市的落实情况并不容乐观。
北京2015年6月1号起开始实行的《控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中国控烟协会近期一份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北京公共场所无烟环境明显好转,吸烟人数、烟蒂数量均大幅减少。然而,另一份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史上最严控烟法令之下,仍有超过1/4的受调查中小学校在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超过八成未成年人购买烟草行为未遭到烟店拒绝,这一比例和2015年相比不降反升。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许桂华指出,这些最严规定,其实是我们早就应当做到的。2003年11月,中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77个签约国。作为缔约方,承诺2011年1月9号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而这一目标并没有如约实现。早在2007年,我国就成立了由八部委组成的《公约》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成员之一,既要履行公约的控烟义务,又要维护本行业利益。这两种角色存在着无法调和的冲突。业内专家指出,我国控烟存在的许多问题,不少都源自烟草业的抵制与阻挠。因此,不但要有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还应当有《国家控制吸烟法》,将烟害控制列为国民健康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