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新闻网上海报道 违法吸烟影响个人的公共信用记录,公职人员违法吸烟将被采取行政约束……这些措施有可能进入上海的无烟立法。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25日表示:上海在许多方面都是中国城市的“领头羊”,而如果不能实现全面无烟,那这座城市的声誉会受到影响。“全面无烟,北京、纽约、伦敦这些国际大都市都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上海没有理由不行。当然,上海有机会做得比它们更好!”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当日正式成立。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长傅华介绍:控烟研究中心依托健康传播研究所的学术资源和实践经验,力图成为控烟的理论研究高地和智库,并切实推行对控烟的倡导。当天下午随后启动的“无烟上海健康传播项目”就是控烟研究中心的第一个倡导实践。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国大陆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法规。随着依法控烟实践的推进,《条例》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订列为2016年正式立法项目。
成立仪式上,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忠阳透露:本次修订重点的思路包括:实现上海室内全面禁烟。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并取消吸烟(区)室的设置。坚持多部门执法。在综合考虑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同时,教育与惩戒并重。进一步突出场所管理主体和吸烟者的责任,优化处罚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违法成本。
李忠阳表示,为促使吸烟者和禁烟场所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考虑借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将违法行为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经验,在立法中提出:把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有关信息,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她指出,这有利于预防违法行为,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此外,为了体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控烟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考虑在法律设计中也引入行政约束的手段。
据悉,北京于2014年施行的无烟立法,是中国地方无烟立法的一个很好的范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北京真正做到了符合《公约》要求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没有例外;不仅在立法前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还在立法后严格持续执法。她同时指出,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严格的限制,这将有力推动控烟的开展。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分析了上海无烟立法和司法的可行性。他指出:无烟立法的目标是对公共健康权利的保障,而性质是社会管理立法或者社会领域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