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百度乐居报道 江西省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记者近日获悉,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条例(草案)》,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9月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条例(草案)》对车厢内进食、携带宠物(助残犬除外)、携带自行车、携带充气气球、吸烟、随地吐痰、乞讨卖艺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的乘客将被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