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塞外赤峰网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专卖法》第五条也有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同时,赤峰市工商部门也禁止各烟酒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且在各商铺的显著位置挂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然而实际经营中,学校周边的一些商铺,竟然将香烟拆包,按根儿卖给学生,为未成年学生吸烟开“绿灯”,也为自己开辟了一个赚钱渠道。
放学,是学生买烟的高峰
前几天,记者得到一报料称:“学校周边商铺向未成年学生论根兜售香烟”。根据这一线索,记者在赤峰市中心城区学校周边的商铺进行了暗访。
在红山区一所初中学校门口的小商铺,记者看到墙上挂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午放学的学生潮水般地涌出校园,大部分学生骑着自行车纷纷远去,但也有一部分男学生涌向学校周边的小商铺,有的买辣串、有的买零食,还有好多男学生买起了烟。
“老板,还要红塔山,2根。”
“好嘞,两根1元钱。”
记者看到,老板熟练地从一个敞开着的烟盒中拿出2根香烟交于那个男生,男生将一支烟叼在嘴里,另一根则给了他身边的伙伴,悠闲地走出了小商铺。
另一个男生似乎要比先前那个男生阔绰,一下子掏出10元钱,而且买的是“玉溪香烟”,一根2元,这个学生买了5根,随即,好几个学生你一根我一根地抢走了,中间还有一个打扮另类的女生,也和男孩子一样,将烟叼在嘴角,吐着烟圈,你捶我一拳,我踹你一脚地走开了。
商铺:香烟拆包卖得快
待学生买完东西走后,记者装作买东西的样子,与商铺老板搭讪起来。 据商铺老板介绍,香烟拆盒卖,就是为了卖给学生,一般学生没钱,买不太多,关键是学校和家里不让吸,学生也不敢多买。如果不是学生买,自然也就不会把烟拆开。据了解,按学生的承受能力,一般都是消费一块钱一根的香烟,像“红塔山”等牌子。相比之下,“玉溪”只是个别的学生买。商铺老板还介绍:“学校附近都有小商铺卖散烟,顾客都是学生。
当记者问起“初中生并不是成年人,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时,小商铺老板表示:“卖的是货,只要有人愿意买,我们就卖,顾不了其他。”
学校和家长禁止吸烟
记者在好多学校了解到,学校已经将“禁止学生吸烟”纳入文明教育,经常利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或历史纪念日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文明教育等活动。
采访中,姚增武老师告诉记者说:“班会、校会,老师们经常三令五申强调学生不允许吸烟,吸烟对青少年成长不健康等,因此,校园内基本见不到学生吸烟的现象。另外,青少年吸烟主要是因为相互间的模仿。家长应该避免在孩子面前吸烟,以身作则,为孩子做表率。社会应该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让孩子们尽量减少和香烟接触的机会。”
对于这一现象,记者调查了几位中学生的家长,家长们对在外边偷着买烟的孩子,一致表示很无奈。“经常把给他的零花钱都用来买烟,有时自行车胎坏了都不补,充点气将就回家,让家里补。可一点零花钱不给也不行,万一有什么事让他咋办?有时回家发现他一身烟味,就训斥他不要吸烟,他还振振有词地说吸烟是一种成熟的标志和时尚的表现。”东城地税小区的王女士说起自己15岁的儿子偷着买烟吸烟,一脸的无奈。
相关部门: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针对学校附近小商铺向学生出售香烟的情况,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工商部门及赤峰烟草专卖局有明文规定,规定未成年人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及周围50米以内不予设置香烟零售点。针对学校周边小商铺向学生零售香烟的情况,他们将联合烟草部门进行查处。“如果查实有烟贩向未成年人售烟,将给予经营者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处罚。”
记者手记: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条文很早就有,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商家却是以赢利为目的,置国家法律条文于不顾。在向未成年人售烟时,只要无人发现,无人举报,就成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要想杜绝这种现象并非难事,一方面,只要经营者诚信经营,设身处地的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想一想,断绝未成年人的购烟渠道,让未成年人无处可买,还有这种现象发生吗?另一方面,做为监管部门,要扎扎实实,将监管做到位,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监管中走形式,如果发现一家,处罚一家。那么这种私自向学生兜售香烟的现象还会如此猖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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