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作为一个零售户,说实话谁打心里都希望自己的商品卖得越快,钱赚的越多越好。但是,有的零售户正是在这种“发财心切,急躁心理”的驱使下,往往因为急功近利,在卖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或者自己上当受骗,如被调包、收假币等等。因此,我认为作为一个零售户在买卖商品时特别是买卖卷烟时,一定要做到三看,即通过细心观察顾客的言行,及要求自己合法经营,又避免自己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看顾客年龄
首先要看顾客年龄。因抽烟有害身体健康,特别是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和心理发育重要时期,抽烟必然会影响其生长发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所以作为一名零售户一定要遵纪守法,按规依章进行烟草买卖,不能一心只为了赚钱,而视法律不顾。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很多烟酒行、小卖部虽然柜台上摆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牌子,但仍照售不误。究其原因,除了商家意识不到位之外,主要还在于立法上有缺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仅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制裁条款。另外《烟草专卖法》中虽规定有“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内容,但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条文,更不用说什么制裁措施了。所以,大多数商家抱着卖了就卖了、不卖白不卖的态度,照卖不误。
我就多次见过许多学校周边的零售户老板,见到学生来卖烟,居然毫不犹豫,毫不迟疑,反而比成人来买烟时卖得更迅速更利索,甚至还有的老板将整包烟拆散再卖给学生。看来这钱的诱惑力太大了,零售老板们抵挡不住。实际上,钱虽是好东西,生活中时时不可少,但是赚钱要遵规守法,要转良心钱呀。昧着良心赚的钱,用的怎能心安理得呢?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自己的孩子来买烟,你是如何处理?会卖给他吗?所以说零售户卖烟时,一定要观察顾客年龄,对那些学生特别是十八岁以下中小学生来买烟,我们不仅不能卖给他们,而且最好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劝他们不要买烟或者买点其它零食之类的东西。将这些未成年人视为自己的孩子,不卖烟给他,虽然少赚了钱,但心里舒坦。
学生买烟酒要规劝
看顾客脸色
正常买烟的顾客,一切表现正常,尤其是眼神、脸色和语言。而那些心存不轨者,可能有些不正常的情形表现出来,特别是脸色。所以作为一个老练的、经验丰富的零售户老板,对于顾客进门买烟的一刹那,一定会察言观色。看顾客是否神情慌张,脸色是否焦虑不安,听其语言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那就需要处处小心,时时在意了。一定要做到接钱验收后再交烟,避免上当。当然也有一些骗子本身可能是老练沉着,进门不慌不忙,但骗子总有不正常的地方。比如遇到顾客一股脑要买许多高档香烟时,或者拿到烟后又要再拿烟时,或者拿了烟后找借口暂且不拿烟等等这些反常情况,务必小心,或许这里面就有猫腻,有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被用假烟调包,甚至有可能趁你反复在柜台里拿烟之际转身跑走。有零售户碰到客户买烟,而且是买高档烟,就高兴得忘乎所以,让喜悦冲昏头脑。俗话说:“乐极生悲”就是这个道理,说实话大多骗子也正是利用零售户贪心的心理而骗术得逞,仔细一想,他们的骗术其实并不是非常高明,留心一点就可以防患未然。
当心假烟调包
看顾客行为
三看有的顾客买烟时,是否有一些特别行为。比如故意用50、100元的大面值钞票,买几元钱的香烟,而不用零钱,这就可能是用假钱行骗;还有的买了烟之后,走出门,没过多久又返回来找借口要换其它的烟,这就有可能用假烟换真烟,而且形色急急匆匆的,似乎要求老板一两秒钟要搞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之,遇到顾客一些不正常行为时,我们都要多长一个心眼,多看看钱和烟,谨防上当。应该说这种骗术是骗子利用零售户粗心、马虎的心理而得逞的。只有我们时时做有心人,也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而处处谨慎,不给骗子留下可趁之间,不给骗子留有可钻之空,再高明的骗术,也只能是纸上谈兵,黄粱美梦,也仅是骗子的一厢情愿,骗术怎能得逞呢?
我想,如果每一位零售户卖烟时做到三看,要用心,戒贪心,多小心,我们的烟卖得就顺畅,卖得圆满。否则,可能稍不留神,一包烟的功夫,让骗子给忽悠了,到头来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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