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因为一只花样新颖、声音动听的音乐蜡烛,让年仅3岁的小明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劣质蜡烛成“炮竹”。江苏镇江润州法院11日公布,该院判决了一起因蜡烛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原来,前不久,3岁的小明迎来了自己的周岁生日,看着爸爸妈妈给自己买的礼物和蛋糕,他手舞足蹈。爸爸妈妈拿出了一只塑料的彩色蜡烛,使用时还有动听的音乐声,更让小明开心不已。然而,一场谁也没有想到的悲剧发生了:音乐蜡烛的火焰慢慢燃烧蜡烛,随之放出生日歌曲,但是其中含有的大量烟花易燃物,高温随即引发了小型爆炸,蜡烛前的小明面部多处被烧伤,后去医院就诊,其被诊断为深二度烧伤。小明的父母立即找到了买蛋糕的商店,店主在赔付了2000元现金之后,告诉他们店里的蜡烛是从某工贸公司所进,应进一步向公司讨追究责任。
小明的父母将店主和蜡烛生产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店主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润州法院少年庭依法审理了此案。审判法官认为,小明面部多处烧伤,发生爆炸的蜡烛系店主向工贸公司购买。事故发生后,店主已赔付了2000元损失,第三人公司未给予赔偿。该工贸公司应该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调解,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即由第三人工贸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店主赔偿损失2000元,由于店主已经在诉讼前进行了赔偿,故第三人需支付原告小明的赔偿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