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三峡日报》报道 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春节将近、学生寒假已来,记者特地走访了城区的数家烟酒商店,发现八成以上受访者表示想法很好,落实却很难。
记者昨日沿东山大道、胜利四路、西陵二路进行采访,由于周边有伍家岗区实验小学、十四中、六中等学校,受访的烟酒店老板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这一条例非常熟悉,而对“禁售酒令”则了解不多。按相关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且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但记者在市区各烟酒店内看到,基本上没有店主公开承诺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牌。仅在隆康路的一家烟酒店前,记者看到一块写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牌子。
在中午学校放学后,记者临时邀请3名初中男生协助暗访,让他们分别去购买一瓶白酒和一包香烟,看商家的应对情况。经过一番测试,受访的6家烟酒店中,有5家店拒绝卖烟给他们,只有3家店拒绝卖酒给他们。大部分商家拒绝时都没有说明理由,仅有一家店在拒绝学生买烟买酒要求的同时,详细询问理由。当暗访学生表示“是为家长代买烟酒时”,商家表示须与家长通话后才能卖给学生。
一名姓丁的老板告诉记者:“父母顺道让放学的孩子带瓶酒买包烟我们也要管?”办法中规定,如果商家违反这一条令向未成年人售酒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增设“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条款。对于这样的规定,不少商家表示“处罚很重,以后要多注意”,但执行很难,“希望不会影响生意。”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