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北京商报》报道 在目前的消费大环境下,针对进场费存在是否有失公平、哪些收费应该取缔、新的零供合同该如何签订等让零售商纠结的热点话题,超市发、物美、京客隆和华冠等企业高层,在一次有关渠道费的座谈会上进行了一番深入探讨。
零售商成“替罪羊”
肖英
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对于本次国家整治零售商违规收费,我们表示支持,因为国家的这一举措,必定是因为经济大环境有这样的呼声。但此举想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效果,值得业内思考。
“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有观点认为是零售商造成了或者说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零售商成为了“替罪羊”。社会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了零售商身上,进场费也就成为了零售商的“罪证”。但作为零售商,如果只是因为有人投诉个别零售企业的违规收费,就集中对所有零售商“下手”,此举是否对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有利?
其实,进场费的收取只是一种市场行为,零售商只获得应得的那份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把商品进行陈列、规范,怎么吸引消费者对商品的注意,怎样做好售后服务,这些都需要零售商付出成本,而这些服务的项目,本应该需要供应商与我们共同承担。
从零售商自身来讲,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的盈利模式。业内把零售企业叫“织网”行业,零售商售的是“粥”,“下米”的钱供应商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随着租金成本越来越高、人员最低工资1260元等成本的上涨,谁来保证零售商的利润?
供应商应自我总结
李燕川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现阶段,一些零售商在收取进场费问题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但供应商对零售商同样也存在“有失公平”。比如同样一家供应商,给外资零售商的供货价格与给我们内资企业的供货价格不一样。
对于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意见最大的,更多是中小品牌的供应商,像可口可乐、宝洁等一线品牌,很少发生对某家企业收费不合理而发生冲突。所以,中小品牌供应商首先思考的是如何让自己做强做大,只依赖政策的保护或零售商的退让是不长远的。
现在更让零售商纠结的恐怕是新一年零供合同该怎么签,条款应该如何制定。比如说,“进场费”不许出现,那“服务费”行不行?零售商为若干供应商提供卖场资源,但资源就这么多,谁都想占据最有利的货架,那零售商就应该根据不同的资源向供应商收取相对合理的费用。
站在零售商角度来说,确实也希望和供应商更好合作,但费用不收没有道理。反之,如果一些零售商只把进场费当成一种营业外利润而不是用在更好地经营商品上的话,也是不对的。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看零售商收取进场费后能帮助供应商做些什么。
谁来保证零售商的利益
种晓兵
物美商业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
本次整顿进场费通知下发后,在参会过程中发现有这样的推论:因为零售商的乱收费,从而推高物价。其实,这个推论的前提是有问题的,如果扣除零售商后台4%-5%的收益,几乎任何一家零售商都会亏损,因为零售企业总的就是2%-3%的利润。所以,这个推论本身就是“有罪推论”,应该更正。
关于乱收费问题,2008年商务部下发的“零供交易管理办法”用了两年时间调研,征求了很多零售企业、供应商的意见,即使征求了大量的意见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次清理整顿进场费“一夜之间”就决定了,现在配送费也不许收了,那零售商的利益谁来保证?
零售商对于促销费问题,怎么做到供求平衡?怎么算收支平衡?门店资源不同,促销费用自然不一样。如果现在取消配送费的话,80%的供应商都会着急。
从通知上来看,由于时间仓促给零售商的执行带来很大难度。我们有这样几个要求:第一希望尽快明确后面检查、执行的细则,因为大的框架无法指导我们执行2012年的合同;第二,我们希望五部委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告诉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影响行业发展信心
朱润之
京客隆商业集团企业策划部主任
对于零售商当前面临的进场费问题,可以用两个词表达,一个是“委屈”,一个是“憋屈”。
所谓委屈是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整顿了部分企业不规范的同时,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信心。很多资料可以证实,其实零售商在整个流通体系链条里是利润最低的。大部分零售企业的利润率在0-1个点之间,甚至处在亏损状态。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归结为零售商收取过高进场费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觉得有点委屈,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其实是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在通胀,而零售企业只是其中构成的一分子。
因为零供双方是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彼此通过契约方式进行合作,合作的第一要件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有了一种约束和约定,从其他方面来讲,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成立了。不可否认行业存在一些违规的灰色收入现象,国家此次的整治也集中在了这一方面,但对整个行业发展来讲,进场费是应该得到社会舆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作为企业来讲,非常“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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