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解读《规定》时强调,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这则报道后,您有何看法?在自己的经营中遇到或听说过“赠品伤人”的事情吗?对于这样一个规定的出台,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中立?在日后的经营中如何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解读《规定》时强调,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我对这点很赞同,也必定会做到做好。
为什么呢?一般我们做零售的,对长期照顾我们生意的老主顾都会有馈赠,馈赠的礼品也是按心里交往的实际情况来定夺,不是一概而就的应付,是真心实意的感谢。既然是感谢,我们一般不会给顾客送次品或者过期商品作为馈赠。赠品也是给店家长脸面的事情,所以,我一般会认真对待,送就送的物有所值,送好东西,送到顾客的心坎里。如果把赠送当做是店家给顾客的一种恩惠,店家如持有这样的心态,就不如不送,也许还会因为赠送礼品影响顾客的心情而影响客户源。这样我们店家就得不偿失了。
就像我店参加泰山卷烟赠送打火机活动,那个业务员就以为是白给我们的,在电话里询问我地址的时候,说话很不礼貌且少送了我打火机还振振有词。后来,我写了一篇微博被他们领导看到了,特意让业务员上门给我道歉,并免费给我赠送了三盒火机,这样才挽回了泰山卷烟在我心里的负面影响。
我的右边邻居是个菜店,那个老板娘把卖剩下的菜,放焉了、放坏了,也不会给我们左邻右舍的送一点点,宁愿扔了。而我左边不远也有一个卖菜的,每次去买菜,她就会把被晒的色泽不好或者有点焉巴的蔬菜送给她的老主顾。我就得到过几次,拿回来用水洗后,立即会恢复翠绿。就是摆在那里看起来不打眼,顾客花钱就不爱买了,但不影响吃,又不坏不捂的多好!顾客就心存感恩,很喜欢去她那里消费买菜,因为偶尔可以得到一些馈赠。顾客都不是傻子,也知道知恩图报,相互帮衬,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现在右边蔬菜店的生意比左边蔬菜店的生意萧条了一半,几乎没什么人了,所以她的剩菜越来越多,垃圾就越来越多。而左边的蔬菜店因为客流量大反而剩菜很少甚至没有不够卖了。同样是做生意,在一取一舍中隐藏着大智慧。所以,对于老顾客,适当的给与赠送,会很招揽生意的。
我对于老顾客,经常来买烟的,他们有时候会说:“老板,借用一下火!”我递给他们以后,干脆顺口一句:“拿着吧!送你了”。很简单的一个举动,在顾客心理反响就不同了,这样含有人情味的销售对我的客流量影响很大,谁会不喜欢上我这里来呢?当然零售户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赠品不仅是维系顾客与店主感情的纽带,赠品的质量也是顾客信任自己的源泉。因此,别忽视了赠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