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烟草》报道
[案例]
2010年9月,卷烟零售商户小李的初中同学陈某找到他,说自己在县城开了一家建材店,在缴了店面租金、进行店面装修后,还急需30万元资金周转,于是向银行贷款30万元,想请小李去银行做个担保。小李是个讲义气的人,看在与陈某老同学的份上,二话没说,就到银行在陈某的贷款担保书上签了字。2011年9月贷款到期,未料,曾经信誓旦旦的陈某,却突然没了踪影。银行找不到陈某,于是通知担保人小李还款。小李找不到陈某,只好把自己辛苦存起来准备买房用的30多万元替陈某还了贷款和利息。
[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碰到亲戚、朋友、同学等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找人担保的事。很多人误认为替人担保,只不过是帮个忙,签个字而已。实际上,替人担保,无论被担保对象是好朋友还是亲人,都可能存在较大风险,这一点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被担保人能及时履行约定还好,大家相安无事,但当被担保对象为逃避约定责任而出走,或其确实没有能力履约时,那些“心里不设防”的担保人就很可能承担连带履约或赔偿的责任,甚至会掉入陷阱,后悔莫及。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表示着一种承诺,就要承担起一份法律义务,当被担保人不履约时,担保人就要对此负法律责任。为此,我们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在替别人担保时不要只考虑人情关系等因素,必须先了解被担保对象的信誉、经济状况及履约能力,再谨慎做出抉择。在同意担保后,最好还要与被担保人订立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在履约过程中还要注意对担保的事宜做必要的跟踪了解,避免小李这种情况发生。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