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居住在齐门下塘的刘某从齐门路公交车站乘88路公交车去相城,当车行至广济北路月台时,车下上来五六个人,上车后站在车厢中后部聊天,并在车上抽烟。刘某闻到烟味后就对他们讲:“你们在车上不能抽烟。”他们几个人就开始骂人:“关你屁事。”对方讲话很难听,于是双方就争吵起来,据刘某说对方看样子好像刚喝过酒,很冲动。突然其中有一个叫杨建民(化名)的人上来打了刘某几拳,刘某腿部也被他踢了几脚,当时浑身疼痛,以后就打110报警。
刘某要求对方陪他到医院作检查并要他承担医药费,再给他营养费合计1500元,而杨建民则说他们几个人是喝了点酒,有点冲动,在车上抽烟是不对的,愿意赔礼道歉,至于刘某上医院去治疗的花费他们也愿意承担,但是需要凭发票。而刘某说自己当时身上没钱,如果杨建民不愿意去的话,就要给他1500元。
苏锦派出所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对杨建民等人进行批评:公交车上不能抽烟,是众所周知的,不仅影响他人身体健康,而且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不自觉的乘客出现不文明行为,谁都有权进行劝阻,因此这次引起的纠纷是杨建民等人违反规章制度,又漠视他人劝阻并动手打人,应负全部责任,经教育杨建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了检讨。至于经济赔偿的问题,经双方协商最后由杨建民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及营养费八百元,刘某也表示接受对方八百元的医疗费及营养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矛盾得以解决。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