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方日报》报道 经过数轮“开门立法”和人大审议,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将最终被定为一支烟罚50元,并可当场收缴。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三审,明确了不搞“一刀切”,罚金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程度从50元到500元不等,甚至行政拘留。据悉,条例有望在下周获得表决通过。
尽管审议中仍有委员提出“50元罚款过低,无法起到劝阻作用”,但市人大表示,为了更准确把握这一罚款数额,已与市卫人委、市法制办等多次讨论,认为罚款的数额既应考虑其吓阻性,也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市民生活水平和承受能力以及现实执法条件等。“而且一般情况下违法吸烟罚款50元,也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保持了协调性,可以当场收缴等因素。”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法规的威严不在于过高、过重的处罚,更在于违法行为被追究的不可避免性。但他强调,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且拒不改正的,则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而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则由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执法主体上,则依旧采取一个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对于另一关注焦点“限烟场所过渡期安排”,有委员审议时提出,三年时间过长,市人大对此则给出一组数据。“按照《深圳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全市包括娱乐休闲产业在内第三产业1980年至2012年来平均增长速度为23.5%。去年仅在文化体育娱乐方面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资金就有8758万美元,比2011年增长了421.9%。可见这一产业企业(大部分为限制吸烟场所)数量不少,它们在转变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教育有关消费者不吸烟方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如时间过短,反而不利于控烟的实际开展。”
周荣生说,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已做了调研,认为一开始就在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设立禁烟区,不太现实。从境外有关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来看,也大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加以规定。“如香港当时规定了3年左右的过渡期安排;新加坡1970年颁布《反吸烟法》,禁烟范围仅是公共汽车、戏院以及剧院场馆,到2005年才扩大到款待场所和公众娱乐场所等,2005年后则扩大到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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