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原条例实施后从未开过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烟法规,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过,实施十多年来,该条例规定的相关处罚却从未收到罚单。
在市政府提交的修订草案中,扩大了控烟场所和区域的范围,扩大后的控烟场所和区域基本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条例的可操作性,也规定了限制吸烟场所,允许该类场所设置吸烟室,并对吸烟室的设置做了明确要求。
修订的一大焦点是处罚额度全面大幅提升。条例原先规定,在控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20元。而在条例草案中,罚金拟大幅提高至500元,市政府解释说,考虑吸烟行为的短暂性及对个人执法的难度,对个人执法以劝阻为主,而不以罚款为目的,规定500元的罚款额度主要起震慑作用。
此外,控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3000元提高至3万元。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不少罚款项目,比如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设置吸烟室又不控烟且逾期不改的,罚款3万元。
听证未规定必须有烟民代表
由于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条例修订草案处罚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处罚金额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主要包括个人公民责任、经营管理者责任、销售者责任、违反广告规定责任等。
听证会的陈述人名额不多于12名,其中,市卫人委、市法制办、市控烟协会各1名,本市居民、外地来深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合计不超过9名,听证会旁听人名额不超过10名。市人大没有特别规定参与听证的市民中是否必须有烟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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