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路人电话报警后,该县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刻,肇事车已逃离现场不见踪影。经仔细勘查,民警在现场找到了几片肇事车保险杠碎片,于是据此线索连夜展开排查。经细致侦查,民警们于案发后第三天上午发现肇事嫌疑车线索,并顺线追至嫌疑驾驶人在县城居住的家中,但其并未在家。当日下午,肇事驾驶人刘某被迫投案,供认了其肇事逃逸的作案经过。
据刘某供述,案发当日下午他驾驶着自己的一辆车号为“鲁QTN8**”的轿车外出办事,行至案发路段处时烟瘾上来了,于是便左手扶着方向盘,右手去点烟。点烟的时候他感觉方向偏了,一抬头就发现前面有个骑自行车的人,他反应不及就把骑车人撞倒了。见天黑无人,肇事后他也未停车,驾车仓惶逃逸。因害怕被查获,逃离现场后他未敢回县城的家,而是避开大道潜回了自己位于县城东部卞桥镇某村的老家藏了起来。当他提心吊胆的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幻想着能够逃脱法网时,第三天上午却得到了交警找到其县城家中的消息,自知已难逃脱,于是只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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