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至7日,辽宁省鞍山市爱卫会组织执法人员分成10组,对市直机关单位、餐饮洗浴、商场网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吸烟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并没有按照《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要求执行,在公共场所摆放烟灰缸,不少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
执法人员称,由于《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刚刚实行,很多市民对于所有室内场所不准吸烟的规定还不清楚,这一轮督导检查主要以走访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见到吸烟者先进行劝阻,并对没按照《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执行的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没有直接处罚。(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果园)
但是从8日起,如果已经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仍不按照《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执行,将受到1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个人将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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