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午13时30分许,龙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联合西街派出所在对辖区上凉亭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两男子正毫无安全意识地将车停在加油站内吸烟,检查人员当场予以制止时不听劝阻,两名男子的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并于当日依法对两男子进行了传话问话。经调查取证,两名男子为柳某和梅某,系龙泉本地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凡违反其一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龙泉大队依法给予当事人柳某和梅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现该两男子已移送拘留所执行拘留。事后,经过大队执法人员悉心教育,两男子已深刻认识到在加油站吸烟的严重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保证绝不再犯。
当前正值“中秋、国庆”黄金周长假来临之际,大队通过此次对柳某和梅某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为契机,警醒全社会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重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用实际行动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