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和国外很多国家相比,深圳市提高后的罚款额度,未必算高。而国外一些国家的控烟经验也告诉我们,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对吸烟者的处罚力度,确实可以有效降低国民吸烟率。比如新加坡已有20多年的控烟史,差不多所有公共场所都属控烟范围,吸烟人数己下降到15%,成为世界上吸烟率最低的国家,控烟效果十分显著。
虽然现在可以基本确定,提高对吸烟者的罚款额度和吸烟者人数之间是成反比关系的,但有一点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就是控烟条例的执行问题。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深圳市政府解释称,考虑吸烟行为的短暂性及对个人执法的难度,对个人执法以劝阻为主,而不以罚款为目的,规定500元的罚款额度主要起震慑作用。对于这样的解释,笔者无法认同,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条例作用何在,又何来震慑作用?这也说明,对于控烟条例的执行,无疑是最考验执法部门执法决心和执法智慧的。
笔者这么说,并非赞同把对吸烟者的罚款额度定在500元,而是想说,不管最终确定的罚款额度是多少,都应该坚决的贯彻执行,否则,控烟条例就徒具观赏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实对于控烟令的执行,国外也面临同样的难题,比如法国,为了落实控烟法,派出17.5万名“香烟警察”在全国公共场所巡逻。我们虽然未必非要照搬这种做法,但如何让控烟条例得到落实,确实是政府在制定条例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与此同时,提高对吸烟行为的经济处罚,说到底属于“堵”的方式,还必须有“堵”有“疏”,疏堵结合才行。为了鼓励戒烟,韩国政府开始逐步实施“戒烟休假”制度。国家机关和私营企业的在岗人员如果决心戒烟,可以申请3至4天的带薪休假。因职工休假给企业带来的绝大部分损失,将由政府承担,资金主要从香烟税收中筹集。如此一来,有罚有奖,有抑有扬,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控烟效果。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