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政协会议伊始,关于委员吸烟的新闻就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委员倡议:率先垂范,带头戒烟。更有委员建议“把烟灰缸撤走”,目前,医卫界全体90位委员共同发起的倡议,已经提交给政协大会秘书处。(3月6日《人民日报》)
这几天,不少政协委员善言、敢言,言辞麻辣,炮声轰隆,赢得了坊间击节叫好。如此风尚,称得上履行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委员的炮口多是对准政府部门,瞄向不作为的公权力,或者直陈社会积弊、制度病灶,罕有自我解剖、自我监督的。当然,监督就应该指向权力,这样的监督才更有意义。除此之外,能够多一些自我监督,以及对自己所在群体的监督,也值得期待。
像“把烟灰缸撤走”的发言,无疑就属于委员的自我监督。“20多位委员在人民大会堂抽烟!”“委员在铺有地毯的酒店走廊抽烟!”这是常见的一幕,也是极不雅观的一幕。众所周知,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如果政协委员在人民大会堂抽烟,显然具有多重负面效应。
首先,这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其次,无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最后,二手烟会对其他不抽烟的委员造成伤害。人民大会堂门口是一个窗口,展示着政协委员的形象,如果委员不顾形象,大肆抽烟,损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形象,只想着享受特权,如何令他人服膺?在人民大会堂这种场合,特别是举行两会这样重要的会议,确实不应该抽烟,谁也不应该享受抽烟的特权。
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有7年之久,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部国家级的控烟立法。其实,无论是代表还是委员,都有责任推动控烟立法,这种推动一方面体现在提出议案或提案,另一方面体现在主动戒烟,起码不在公共场所抽烟。说得再好听不如做得好看,如果只监督别人,还把自己排除在监督对象之外,显然是自私的。
当然,我们看到还有不少委员勇于自我监督或把监督矛头指向所在的群体,比如全国政协委员、工行副行长张红力表示,目前一些委员基本行为失范、对提案工作敷衍、少数委员个人道德操守有问题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协组织形象,应建立对政协委员履职等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此前韩红也表示“不交提案的委员可以回家了”。这些委员不怕得罪人,直言无忌,体现了一种责任担当。敢于自我批评或批评所在群体的委员,势必更能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职责,更能体会到“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真谛,也才能更有行动力,做到以身作则。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