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对于违规吸烟者,被动吸烟的受害者能否拍照?
因没有立法保护,这些顾客在拍照时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等问题。但问题是,受害人对违规吸烟者举报和投诉当然涉及取证问题,如果不能对违规吸烟者拍照,又如何取证?这不仅会让法规执行遭遇障碍,也让立法者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而张女士之所以要拍照,还有一个原因,她所在的上海市,其相关的禁烟法规规定,在禁烟场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是拍照。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的说法是:“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
那么,到底能不能对违规吸烟者拍照取证?笔者以为,对于相同的问题,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从法理上说,应该允许拍照取证。北京所担心的是侵犯隐私权,具体说就是肖像权问题,这个法律障碍并不存在。《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这里的拍照并非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举证,而且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