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探索以法律形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值得肯定。特别是,将“文明入法”,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了约束力和震慑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文明入法”尚须“文明执法”,对于市民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纸屑、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动辄就罚款200元,显然不是文明执法,更不是人性化执法。毕竟,城市文明不是“罚”出来的。
不可否认,目前不文明现象还依然存在,比如:乱扔垃圾、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上公交车不排队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公共环境,而且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市民文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可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十分必要。问题是,处罚仅是一种手段,关键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倡导文明礼让之风,引导市民讲文明、守秩序。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不仅要采取法律手段去规范,而且要用制度去保障,更要有社会先进群体去示范。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需要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小事抓起。因此,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应当以政府推动为主导,民间组织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惩戒为辅;应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先城市后农村,先学生后普通百姓;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的工作方法,全面推动市民文明素质从量到质的飞跃。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