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民网》报道 据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对施行近两年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修改。从已公布的修正案草案稿来看,只作了一处修改,就是删除了“先警告,不听劝告后再罚款”的前置条件,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从“先警告再罚”,到“发现就罚”,控烟条例的文本规定可以说是更严厉了,但现实执行力会因此大大提高吗?笔者不敢乐观。毕竟,措辞是一回事,措施是另一回事。条例修正案若无相应措施跟上,在现有条件下,控烟依旧是纸上谈兵。
有报道称,广州市控烟办挂在市爱卫办,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其还要负责别的工作,控烟实际上是“半个人管”。对此现状,条例修改者若置若罔闻,只是义正辞严规定要控烟,要罚款,是很不现实的。
譬如此次修改中,对违法吸烟者责令改正并罚款的主体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这个执法主体是很模糊的,具体指谁?能落实吗?如果不能,凭什么指望条例修改后罚单就能开得更容易些呢?谁去开罚单?
话说广州控烟近两年,只对一名个人开出罚单,在一定程度上让条例本身几成“空文”。而此次针对个人开罚加码,若日后罚单没有明显增加,条例修正案怕是同样逃不了成为“空文”的命运。
当然,控烟条例中不止有对个人违法吸烟者的处罚规定,也有对未履行控烟责任的相关单位的处罚规定,而二者同样面临着执法难的困境。据《羊城晚报》去年10月报道,控烟条例实施一年来,个人处罚仅1宗,行政处罚仅6宗,累计罚款26550元。
从目前仅对机构开出6张罚单的成果来看,相关部门对机构控烟的执法检查力度可以再加大些,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对机构控烟的检查中,看看其是否按条例规定设置了禁烟区、禁烟标志等,先从大环境上完善控烟条件,可能比把眼睛盯住违法吸烟个人开罚更现实一些。
笔者并不认为增加罚单数量是控烟条例所应追求的最大效果,但条例既然对此做出了规定,就应该设想到相应的措施,无论是对个人开罚,还是对机构组织。否则,既有规定已经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修改后的规定若只知加码,不管保障,很可能只会加剧执行难问题而已。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