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零售户李先生问:
近日,我将经营的便利店进行整体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损坏,导致证件上面的信息无法辨认和识别。经营卷烟要求亮证经营,请问我可以把许可证副本摆放出来代替正本吗?
利川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杨秀明答:
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规定已明确摆放正本,因此,摆放副本是不可以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因此,你需及时到烟草专卖局补办许可证,不可用副本代替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