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有消费者购买了一次性果味电子烟“奶茶杯”,但是部分人声称在使用后有不适现象,如胸闷气短等。进而向商家索赔,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某电子烟店店主者表示,一位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了总价1000多元的 “奶茶杯”电子烟。隔日,该消费者便携带消费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抽完“奶茶杯”后出现身体不适,在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该消费者称,已拍下了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准备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店主最终只能以对方要求的金额私了。 【分析】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也意味着水果味电子烟严禁销售。上述“奶茶杯”等带有多种风味的调味电子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生产方可能涉嫌无电子烟生产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违规生产和销售果味“三无”电子烟的企业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不管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网络交易平台,都不是法外之地。 此类行为已经违反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