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烟是指外形与普通卷烟一致,茶烟丝包含了茶叶和其他草本植物。茶烟广告宣传抽茶烟无尼古丁和焦油等有害物质,茶烟是替代卷烟、无害戒烟的有效产品。吸烟有害健康,抽烟的危害在于尼古丁和焦油等有害物质。物体燃烧会产生焦油,茶烟在燃烧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焦油,以茶烟不含尼古丁,推导出茶烟是戒烟品,不符合逻辑。对待茶叶的方式不同,结果也不同,通过浸泡和燃烧两种处理方式,茶叶之后所产生的物质也不同。抽茶烟的健康属性存疑,所以不能以喝茶健康而推论出抽茶烟也健康。
卷烟是专卖品,生产经营由政府自行垄断。卷烟的包装制式规格独有,仿冒卷烟的包装制式规格,符合假冒、伪劣商品罪等法律规定。茶烟治理法律依据如下:
一、茶烟在名称、规格制式上假冒卷烟
茶烟从名称上盗用了“烟”,让人混淆茶烟和卷烟。名称的混同,让人们认为茶烟就是卷烟的一类。人们不会在意茶烟成分中是否含有烟丝,只会认为茶烟是口味与其他类别卷烟不同的“卷烟”。“烟就是卷烟”是一种通俗说法,所以日常交往中,分发茶烟容易让人们认为茶烟也是卷烟的一种。茶烟名称上面使用“烟”,涉嫌对卷烟的假冒。
茶烟条、包、支的样式,包装规格制式都和卷烟一致。茶烟在制造时,模仿卷烟的外部特征,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复制和销售,有冒充卷烟的嫌疑。茶烟的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卷烟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茶烟是无标生产的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包装规格制式上的复制可以认定为假冒。
二、茶烟违反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茶烟的虚假宣传是指在其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茶烟是戒烟品的虚假宣传,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对消费者交易决策有实质性影响,这也是认定其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关键。茶烟的虚假宣传的内容属实,茶烟的相关信息,包括茶烟的性能、功能、用途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身份等信息。茶烟通过实体店、网络销售等,通过交易现场一对一促销、邮件促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送私信等手段,一对一点对点地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促销的,也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综上,茶烟能够帮助戒烟,没有相关的科学定论,抽茶烟有无危害性没有相关证明。如果大肆宣传茶烟能够帮助戒烟,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跟卖假药的行为相类似,性质一致。任何以卷烟的模式方法抽吸任何燃烧的物质,均会产生焦油对人体产生危害。茶烟不是一杯清茶冒气的烟雾,而是燃烧产生的烟雾,前者是液态气化小颗粒,后者是固态气化小颗粒,物质作用都不同。卷烟是专卖品,茶烟盗用卷烟名称和制式,对茶烟进行研究和监管确有法律依据,治理茶烟如同打击假冒产品。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