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烟草专卖局为保持零售户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路径和方法。
一、分类管理,将许可证后续监管与市场检查工作紧密结合
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是市场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定期开展自查,建立重点监管零售户清单,对异常户进行分类,区分出教育引导户和重点关注户,建立健全异常户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打击。对轻微违法户,主要采取警告、加强法制宣传等方式监管,告知他们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如到期后未整改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对违法违规大户,如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两次都达到一定金额的),可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针对重点关注违法户的教育转化,南京市局探索建立了1+10教育转化机制,每位市管员挂钩10名有违法记录的经营户,让轻微违法的受到教育,初次违法的得到转化。对于“空挂户”“虚拟户”等许可证实际支配权归他人所有的,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不再正常经营户,属于《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经营场所关闭停止经营业务的情形,可依据第六十五条规定: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十一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作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的兜底条款,法律充分赋予各级烟草专卖局一定的权限,烟草专卖局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结合辖区实际,对该条款给予充分的细化,列明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如2万元以上“未当”行为),一旦符合条件的持证户到期后将不予延续。在一定程度上对涉烟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专卖治理效能
数字化转型是行业“十四五”规划中的重中之重,2021年全省专卖管理工作“三大工程”之一就是“互联网+监管”工程。南京市局从2020年市级创新课题中孵化出基于GIS地图的“行政许可辅助审批与客户服务系统”。2021年系统优化升级为“432”可视化平台。平台对零售户进行了标签化管理,并通过实地勘验进行准确定位,主要分为一般零售户、违法违规户、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户、停业户、无证户、电子烟户等,通过不同颜色的标签在地图上显示,管理人员具有辖区内涉烟户的信息维护权限,并能在PC端和手机端进行实时查看。
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幼儿园周围,所持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再延续。平台会对即将到期的许可证进行预警,并利用测距功能对中、小学校周围、幼儿园周边零售户进行大致摸排。在实地核查之前先通过“432”可视化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在地图上定位新办证地址进行是否办证预判断。
三、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有效利用信用管理等手段
建立专卖、营销、物流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户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烟草制品零售户在日常卷烟经营活动中无涉烟违法行为的,信用等级为A级;在日常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的,信用等级为B级;在日常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信用等级为C级;在日常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涉烟违法行为的,信用等级为D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B、C、D级零售户的管理,根据涉烟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失信评价。
严格执行降档降级标准,有效利用降档降级监管手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处罚决定反馈至营销部门,进行降档处理。
四、转变监管观念,关注许可证办理中的“延续”、“变更”类型
按照后续监管事项启动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依申请监管事项和依职权监管事项两大类。依申请监管事项,指烟草专卖局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启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置程序的后续监管事项,如变更、延续、停业等;依职权监管事项,指烟草专卖局依据法定职权,主动启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置程序的后续监管事项,如撤回、收回、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对于日常检查中摸排出的重点监管零售户的相关申请给予重点关注,采用依申请监管,针对重点监管户的“延续”申请,开展实地核查,出现《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11种情形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对于“人证不符”情况: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对申请延续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退回不予受理。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要加强法制宣传,及时督促信息变更。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对拒绝变更登记的,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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