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最火的就是东京奥运体操判罚。在7月28日晚举行的东京奥运会体操男子个人全能决赛中,肖若腾表现优异,却最终却无缘冠军,并不是其他运动员表现的更加出色,这让许多网友愤意难平。于是网上出现了很多调侃的视频和段子,笔者也看到俄罗斯也爆出了相关的视频。一脚出界还获得了高分,着实让人不解。
评判标准真的很难执行吗,还是裁判对优劣熟视无睹。基层执法者也是相关事务处理的裁判,认真思考这一事件,能够得到很高的启发和警示。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执行法律指示,将事务合理处理,确实令人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行政执法者不能做“睁眼瞎”,不让执法行为贻笑大方应该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法律指示不能模糊理解
在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处理,法律有了明确的指示,用心理解法律含义,不能对法律指示模糊理解。从实际出发,把法律含义和相关法理学理解透彻,才能在执法环境中有了一个清晰的执法行为方式。理解认同法律精神,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发生含糊不清的执法行为。
二、从一而终不能区别对待
法律是对所有人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人群,其适用的情形应该是一致的。不能像东京奥运比赛中,对“东道主”运动员区分对待。如果对待同样的执法相对人,一味搞“特殊人群”、“特殊定义”,公平公正就不会成为应该产生的结果。区别对待要以法律规定,不能自以为是,执法规定应从一而终,不能朝三暮四,胡乱作为。
三、标准统一不能千差万别
法律言辞抽象,对于法律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由于地域差别地方不同,风俗习惯会有差别,法律理解也有不同。但是在同一地方的使用标准必须一致,这样才能形成一样处理结果。如果标准不一,结果肯定会千差万别,让人们在生活中就没有了前车之鉴,更不能改变原有的错误,可能会不断创新发展自己错误的方式方法。
四、程序合法不能肆意妄为
程序是法律实施的基石,没有法律程序,一切评判都是肆意妄为。在行政执法程序履行的过程中,要把握好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区分工作先后。只有遵循好程序,行政执法人员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做一个的“好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处罚等执法行为应当与各项规章制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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