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权利,是为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流通秩序,有效配置烟草市场资源,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保障烟草制品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所以说,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伸管理相当重要,值得大家深思。
提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目前很多单位就是按照卷烟零售店的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给前来办理证件的人员填表,初审材料,然后再交给许可证管理员或者稽查中队进行现场勘验,符合的就给与许可,不符合的就不予许可,下发不予许可通知书,这一点很规范。对于那些已经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客户,只要把卷烟零售许可证发放到位并悬挂在显著位置就行了,这样证件管理员也就算告一段落了,等到证件到期后在办理延续工作。其实有这样思想的人很不对,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现实工作中,有很多事例让我们不得不引起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延伸管理重视,笔者就此问题简单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李某看到倒卖卷烟利润空间非常大,于是想从事贩卖卷烟活动,他们知道如果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就不会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所以在贩卖卷烟之前,想法设法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只要卷烟零售许可证一到手,正常经营之后,就开始放开手脚活动起来,严重扰乱了卷烟零售市场,即使偶尔被查获到,只是经济损失,不构成犯罪,所以李某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仍然可以我行我素,继续贩卖卷烟。即使一年之内被查获两次以上,但是专卖稽查中队只是查处,只是停货,证件依然有效,短时间内李某守法经营,接受整改,所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无法取缔,无法注销,这就给专卖稽查队员管理市场带来了难度。
从案例一可以看出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之所在。首先要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其家人的职业、活动范围等,了解之后再作出慎重的办理,严把质量关。其次就是建议只要是在一年之内被查出两次以上的,不管查获多少,一律给予取消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及时注销,这样就会使持证零售户不会轻易违法、违规。最后就是证件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案审员、稽查员多联系,勤沟通,及时把查处两次以上(一年内)的卷烟零售客户名单共享,做到同步处理,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在现实中证件管理员基本上都忽略了这个问题,造成被动的局面。
案例二:张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再加上市口不好,几乎经营不下去了,也没有主动提出歇业、停业申请,擅自放弃了经营卷烟零售的权利,到外地打工去了。半年之后,张某感觉打工也没有出路,于是受到利益的驱使,开始贩卖适销卷烟,结果被查到了,虽然案值达到了5万元以上,但是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能严惩,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从这一案例不难看出,我们对停业、歇业户的管理不到位,造成这样的被动局面,给张某有机可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里,要强烈建议专卖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发现擅自停业的客户,及时上报登记,并做好证据收集整理之后,立即给予停货并在半年之后给予注销,这样就不会再让不法烟贩有机可乘。同时对许可证有效期将至的卷烟零售客户,在有效期前30天内必须提出申请,对那些过期不申请延续的客户,在公告结束之后应及时注销,确保许可证管理到位,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市场。
卷烟零售许可证,是国家调控的一种手段,是经营者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标志证件,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也逐渐得以提升,作为证件管理人员,如何才能把好尺度,做到严格审批,精细流程、跟进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许可证的延伸管理,可以解决市场监管难的问题,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的卷烟零售市场氛围,促进基础管理上水平、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