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科教网报道 据来自美国烟草网的消息,美国政府制定的《家庭吸烟预防及烟草控制法案》(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明确规定,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应该对减害烟草制品进行评估,把烟草生产商们所研制的减害烟草制品与一流品牌(LEADING BRANDS)相比较,以评估其是否为减害烟草制品(或为潜在的安全——SAFER及低危害制品)。
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证明此类产品确实有公众能够接受的证据可以证明它减少了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并证实会使消费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之后,那么,此类减害烟草制品的优势才可以向公众进行宣传,但必须依照美国控烟法案的相关条款,向社会及公众进行适当宣传。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