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路透社》报道编译 烟草公司起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就卷烟产品标签和数量改变需经过其授权批准的案件获得初步胜利。
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Amit Mehta 16日取消了部分FDA要求卷烟公司得到授权后才能向市场推广标签有显著更改的产品,比如颜色或者象征图案的改变。
但是Mehta说卷烟产品数量的改变,比如,每包的卷烟数量增加还是需要得到机构的授权。
该规定源于去年的一法律案件,帝国品牌子公司,雷诺美国公司和奥驰亚集团的起诉FDA有关规定要求对于卷烟产品的任何改变都应当依循《2009烟草控制法案》,该法案给予了FDA管理烟草产品的权利。
FDA指令认为如果产品标签显著改变将不同于之前的产品,还有每包销售数量的改变,都需要得到授权。
烟草公司辩称FDA的解释并不是国会制定《烟草控制法案》的意义所在。FDA还称它的指导原则得到了联邦法律的支持。
奥驰亚的发言人Brian May说公司对于裁决十分高兴。他说公司仍然在考虑要不要就数量改变需要得到批准提出上诉。
帝国品牌美国子公司ITG品牌的一位代表称公司同意法院对于标签问题的分析。雷诺和FDA的代表们拒绝评论。
新意盎然——安徽中烟在新质生产力实践中的探索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