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东亚日报》报道 “卷烟盒警示图义务化法案(国民健康增进法修正案)”5月6日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但是,该法案中所含的“不应让人觉得过分讨厌”的附带条款,招致了批评。
该法案规定,烟盒正反两面50%以上的面积要印刷警示图和警示文字,其中警示图面积必须超过30%。如有违反,卷烟制造公司将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并有可能被取消制造许可证。
此次通过的修订案附有“警示图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应给人以过分的厌恶感”的附带条款。这是因为有一部分议员认为,“每次抽烟的时候都必须看到丑陋的警示图,将会侵害吸烟权和幸福追求权”。
有批评认为,这一附带条款与“卷烟盒警示图义务化”法案的宗旨相违背。在烟盒上插入警示图的原因,是为了通过吸烟有害的鲜明形象,给人警告。在实施警示图义务化的国家里,没有一个国家是带有这种附带条款的。
“令人厌恶”的标准也模糊不清。政府颁布的警示图试行方案是牙齿变色、身体损伤、皮肤老化等体现吸烟弊端的图画。其中既有赤裸裸表现身体毁损模样的,也有仅仅具有象征性表现的,究竟什么属于“令人生厌的警示图”,完全靠主观判断。
由于这一原因,政府去年发布的警示图试行案必须进行修订。福祉部计划成立警示图制订委员会(暂定名),与宣传专家、保健医疗专家一起,就警示图的具体标准进行讨论。由他们确定的警示图试行方案将一律适用于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国产和外国产卷烟。保健福祉部健康政策局长柳根赫表示:“内部判断的结果,目前试案中的设计没有违反‘过分令人厌恶’的标准。因为预见到卷烟制造企业的反对,将通过委员会决定最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