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究竟是烟还是电子产品?长期以来,电子烟的从属问题在业内争议不断。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电子烟称为新型烟草制品,对其管理拟参照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对电子烟行业影响几何?
行业巨震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随即引发行业巨震,相关电子烟概念股表现剧烈。其中,3月22日电子烟品牌RELX悦刻的母公司雾芯科技盘前股价一度暴跌超30%,当日收盘最终暴跌47.84%,市值只剩下158亿美元。今年1月22日,雾芯科技在美国上市曾引来一片惊叹声,当日暴涨145.9%,市值一度超过458亿美元。
在香港上市的悦刻的供应链厂商思摩尔也受到牵连。3月23日,该公司股价跌幅达27.22%。当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将监察有关情况及该事件对公司旗下中国业务的潜在影响。
此外,A股市场的电子烟概念股也受到波及。
近几年电子烟很风靡。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4.61万家电子烟相关企业。2020年,电子烟行业迎来大爆发,注册量达到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此外,从近10年电子烟赛道投融资状况来看,2019年曾达到高潮,全年共获得融资49起,融资总额达17.58亿元。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行业向来是我国的税收大户,政府向来重视行业发展。此次拟纳入监管,也是为防止电子烟对传统烟草带来的无序冲击。在此背景下,政府势必对电子烟从业资格的发放从严审批。”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记者表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认为,如果电子烟行业未来采取专卖和许可的方式,电子烟或将被市场淘汰,大部分电子烟玩家是否能存在都将打一个问号。
一字之"差"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业界的强烈关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认为,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了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子烟产品的定性和监管思路,预计会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进一步调整部分表述,细化监管细则。目前,征求意见稿在强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烟草制品具有同质性的同时,也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工信部尽管将电子烟定性为新型烟草,要‘参照’烟草管理,但并不是‘按照’,不太可能对电子烟实行专卖。”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会长欧俊彪对记者表示。
此外,目前电子烟仅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税率带来的负担较低。一旦未来电子烟被归类为烟草,税费将大幅提高。对于从业者而言,将面临巨大挑战。“在税收与产品技术方面,确实会提高入行门槛。”欧俊彪说道。
“从短期来看,新规增加了电子烟品牌厂商发展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对国内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上游供应链则影响较小。”徐晓新对记者表示。
长期利好
事实上,为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于2019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2020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再次联合推进电子烟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子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行动。
“目前出台的电子烟监管政策举措多以政府部门联合通知的方式,法治化程度低,缺乏稳定性,不利于形成行业和市场的稳定预期。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方式提升电子烟监管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于建立稳定的行业预期、推动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徐晓新对记者表示。
徐晓新认为,如果正式出台的实施条例大体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划,对于电子烟行业来说,会产生多方面影响。对于产业链不同环节,影响可能有很大差异。最终的实际影响,主要取决于电子烟参照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范围,即这一范围是在烟油(和烟具)的营销和终端销售环节,还是上溯到烟油和烟具乃至更上游的零部件生产和研发环节。如果范围仅限于营销和终端销售环节,并加征电子烟消费税,可能对于目前的电子烟行业冲击要小一些。在目前阶段,限于营销和终端零售环节,并加征电子烟消费税,可能也是一个相对可行的选择,既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保证国家税收的作用,又能减少对行业的冲击,保持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电子烟产品属性和监管政策走向稳定,行业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徐晓新说道。
“确认电子烟的从属品类,未来有相关的管理细则出台,明晰的规范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也希望在具体细则出台之前,能够广泛参考社会各界意见,兼顾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电子商会分支机构部主任林汉钟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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